作品资格与 AI 原生创作
作品参评版本须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或之后完成。不设首映要求;已公开发表或参加其他电影节的作品,可以在符合其他条件时申请。不设统一片长下限。
AI 须对主要视听材料、表演、叙事组织、生成规则或观众体验具有实质作用。2027 不设固定 AI 使用百分比;申请人须透过作品、简洁说明及可核对材料,交代 AI 的作用与人的创作决策。仅使用自动字幕、降噪、升频或行政辅助,不单独建立资格。
提交完整可评的影片或视听作品。预告、概念提案、工具示范或零散素材不能替代作品。动态作品须明确体验范围、参评版本及停止条件;特殊设备或无障碍需要应事先说明。
个人、团队与代表提交
接受个人、团队、工作室、院校及有权代理申请。一人可兼任多职,多人可共同担任同一职责;不要求设立公司、凑齐传统摄制组或让每名贡献者注册帐户。记录主要人类创作负责人、实际贡献及准确公开署名。
提交代表须获准提供作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权限、创作署名与商业授权是不同关系。未达所在地法定成年年龄者,由有权同意的监护人或机构代表共同确认。
授权、公开与 INDEX
必要评审许可只涵盖资格核对、评审、技术测试及申请处理。公开展映、宣传片段、INDEX 公开记录及商业合作分别确认。不提供选择性宣传或市场合作许可,不影响专业评价。
可引用本人有权提供的既有 INDEX 资料并确认版本;平台未提供直接引用功能时,可在材料中附上连结。毋须先购买 INDEX。报名、入围或获奖不转移既有权利,也不保证发行、交易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