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資格事實錯誤、未處理的利益衝突、錯誤版本或重大程序偏差,可在相關決定通知或結果公佈後十四個曆日內提出書面覆核並附資料;後來發現的新證據可另説明。單純不同意藝術判斷不構成程序覆核。
資料核對 · 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