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影片、互動敘事、程序/生成系統及數字角色,可以幫助描述創作形式。標籤可重疊,不另構成獎項,也不設定形式高低。依完整作品及具體成果選擇參評範圍。

瞭解七項獎如何評選

作品資格與 AI 原生創作

作品參評版本須於 2026 年 8 月 1 日或之後完成。不設首映要求;已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電影節的作品,可以在符合其他條件時申請。不設統一片長下限。

AI 須對主要視聽材料、表演、敘事組織、生成規則或觀眾體驗具有實質作用。2027 不設固定 AI 使用百分比;申請人須透過作品、簡潔説明及可核對材料,交代 AI 的作用與人的創作決策。僅使用自動字幕、降噪、升頻或行政輔助,不單獨建立資格。

提交完整可評的影片或視聽作品。預告、概念提案、工具示範或零散素材不能替代作品。動態作品須明確體驗範圍、參評版本及停止條件;特殊設備或無障礙需要應事先説明。